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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妻子拒绝支付医疗费,张先生将妻子告上法庭,除请求离婚外,同时还请求法院对夫妻二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分割。“离婚不是我的目的,但确实是没钱治病啊!”
诉讼期间,法院调取了胡女士名下的银行账号,发现账户内余额仅有300余元。另外所有的证券、股票加起来,价值也不过数千元。这一切让张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张先生介绍,两人结婚后,他们于2006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每月月供仅有600余元。另外妻子从原公司下岗后,也得到了一笔近十万元的补偿金。”
法庭上,胡女士表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确实将部分收入交给她管理,“但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已经全部消费了。”对此,张先生提出了质疑,“就我的了解,对方(胡女士)是一个极为俭省的人。我转给她的70多万,咋能说没就没了呢?”
由于双方均一致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两人一致认可共同所有房屋价值34万。住房归胡女士所有,但胡女士需支付张先生房屋折价款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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