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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发生后,学院领导、相关老师高度重视,积极调查事件经过,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滨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给予了三位同学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不同程度的处分。下一步,该校将进一步重视学生管理法制化,加大对广大学生的教育引导,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注:滨州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学校成立的专门管理学校内学生不文明行为的组织,对情侣在公共场合搂抱、亲吻等不文明举止和公共场合吸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危险行为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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