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滨州7月15日讯(卜娟娟 通讯员 陈明祥)07月15日05时54分,博兴交警接电话报警称在博城五路与胜利三路十字路口处,一辆电动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有人受伤,请出警。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
经勘查:2017年07月15日05时50分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博城五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与胜利三路十字路口处时,遇红灯未停车等候继续向南左转弯行驶时,与遇绿灯正常通行顺行陈某驾驶的电动轿车相撞,事故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未确保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在参与交通过程中,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未确保行车安全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追悔莫及。
博兴交警将加大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加大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此类重点违法行为,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视信号灯,等于无视生命,生命无返程,请自觉遵守交规,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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