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主任“走穴”被免职(组图)

2017-03-16 15:35:58 来源:未来网 作者:王煜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任何改革都是对相关利益的再调整,医生的多点执业同样如此。在医院与医生之间的“雇佣”关系上,从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上,乃至利益的协调分配上,都为医生的“自由流通”创造适配的职业环境。

  ■ 追问

  1 涉事医生能否被认定为“兼职”?

  专家称定性与是否取酬无关,兼职行为尚处灰色地带

  武汉天佑医院和胡一文之间,就“兼职”的定义产生了分歧。

  胡一文多次强调,自己在私立医院仅为“帮忙”,并未取酬。这一说法,在涉事另一方,武汉市武中精神病医院处得到证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一文每周固定时间来院“指导”,但并不直接问诊,而是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并提出业务指导意见。上述工作人员称,胡一文在该院无实际职务,也不收取报酬。

  而武汉天佑医院则回应称,胡一文是否取酬这一问题,本身“无法调查”。医院认定其属于兼职的依据,一是有职工举报,另外一点是,武中医院曾将胡一文作为该院“专家”进行广告宣传。此外,事业编制内人员胡一文,在工作日赴私立医院“指导”,这一行为本身即违反医院规定。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医事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告诉新京报记者,胡一文以公立医院在编医生的身份,在外“走穴”,无论其是否收取报酬,均可被认定为“兼职”。不过其也强调,目前的卫生法规,并未明确提出执业医师不可“兼职”,因此胡一文的行为尚处于灰色地带。

  2 医院处理有无依据?

  律师认为撤职决定在医院权限内

  早在2015年,国家卫计委即出台《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再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武汉天佑医院的处理决定,是否有依据?对此,天佑医院党群部回应称,无需“书面同意”,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报备。此外,依据2014年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参与“多点执业”的医生,不能领取全职报酬。

  天佑医院据此认为,胡一文与医院签订合同明确为“全职”医师,事先并没有提出多点执业的要求,医院是按照“全职”人员对其进行培养、宣传和晋升,并给予“全职”的福利待遇。因此,在认定胡一文在外兼职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依据医院规定作出处分。

  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艾清认为,由于胡一文并未与其他医院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涉及人事变动,院方做出行政撤职的处理,在医院管理权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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