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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情况不对,怎么做好事反而被铐起来了,因此都上前帮他向民警解释。”操作勾机的吕师傅告诉记者,民警并不听他们的解释,他们于是赶紧打电话叫来杨的老板方先生。经过10多分钟的交涉,民警最后才在现场给杨解了手铐,将他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
当日下午,在河西派出所,待杨配合民警做完笔录后,该所所长叶昌普表示,刘某某被盗这个案子公安部门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不便介绍相关情况。
5月3日,通过事发地电子监控看到,杨发现挎包的时间是4月29日中午12时08分,他打开挎包来看时,确实还有两个人围过来一起查看。12时18分,杨和小施把包放到仓库墙根下回店里去吃饭。12时55分,杨领着一名红衣女子出现在监控中。该名女子刚捡起那个包,民警就出现在监控中,朝杨跑去将其抓住。
5月3日,挎包主人刘女士说,她的包是在4月27日被偷的。当日她从银行取了一笔公款装进包里,放到电动车座包,在龙屯菜市停车买水果时,以为不用多少时间,所以并未把包拿出来。结果她买完才发现电动车座包已被撬,挎包被偷走了,包里有上万元现金和两部手机,当时她就报了警,警方也已立案。
刘说,4月29日那天,她突然接到杨先生的电话。因挎包被偷这事4月27日公安机关就已立案,她因此把有人捡到她包的事告诉了民警,但并没有说捡到包的人有嫌疑。但捡到包的杨先生,可能误会了她报警的用意,因此他从派出所出来后,打电话骂了她一顿,说做好事反而被诬成坏人。她也感到很冤枉。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民警使用手铐对杨进行约束并无不妥。”5月4日,柳州市公安柳南分局纪检监督室主任甘立军组织法制科两名工作人员,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甘说,后来经过调查,暂时排除了杨先生的嫌疑,他们也已向他解释清楚并表达了歉意。
其中一名姓廖的工作人员解释,因为那个挎包是有人报警失窃了的,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包已属赃物。不管什么人跟其扯上关系,即便是自称捡到的人,民警都要进行调查,在未调查清楚之前,扯上关系的人都可能有嫌疑。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强制传唤等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规定。
廖同时强调,由于当前的执法环境比较复杂,他们办案就碰到过很多这种先例,如果不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往往会造成证据流失、嫌疑人逃走等各种情况,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会先把人控制,如果经过调查排除嫌疑了,他们也会向当事人解释争取对方的谅解,如果给对方造成伤害和损失,他们也会赔偿;如果当事人不谅解,他们也没有办法,对方可以向他们的上级部门反映和投诉。
廖表示,法律规定,警察办案时,相关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因此他们希望大家积极配合,也希望大家能理解他们的工作。廖同时建议市民,路上捡到东西,最好拨打110报警处理,可省却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