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闻腿捅狗主人 凶手竟是逃犯其兄知情不报为何不严惩?(组图)

2017-05-08 10:59:1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不曾相识,更无恩怨,在辽宁沈阳的一条窄巷中,两伙人仅因一只3月大的幼狗而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一桩命案。因狗闻腿捅狗主人,据悉孙玉斌在杀害于世阳前曾以类似方式伤害他人,被警方列为追逃对象,而且孙既未自首,又无悔罪表现。那么当时同行的凶手兄长对于弟弟原为逃犯的犯罪事实知情不报为何不严惩呢?

  判决书显示,沈阳中院认为被告人孙玉斌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提到,“孙玉斌提出没有造成被害人齐齐(于世阳女友)轻微伤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认为,本案系被害人于世阳对自己的宠物狗管理不善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经查,被害人不存在过错,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但是,辩护人称,被告有认罪情节,可从轻处罚,沈阳中院对此予以采纳,“可酌情从轻处罚。”

  不过,案件宣判后,被害者母亲张素梅开始实名举报,称孙玉斌没有悔罪表现,也未赔偿被害人分文经济损失。

  日前,死者家属正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沈阳中院方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由于原告在一审判决10日内提起上诉,所以该判决还未生效,对于具体案件不好评判。辽宁高院工作人员称,目前暂未检索到于世阳案立案信息。

  该案代理律师称,按照时间来算,这几天就会有结果。他说,一审判决结果对死者及其家人相当不公,至少应判死缓。

  首先,罪名不对,这不是简单的伤人案,而是故意杀人案。主观恶性极大,又有前科,还是逃犯,一言不合就拿镐把和镰刀。其次,这样的人具有人身威胁性,应重处,否则,十几年后,他便会出狱,恐怕还会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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