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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网约车新政元旦起实施 从业机动车不得低于12万元

稿源时间:2017-12-27 10:54:31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周树茂 责任编辑:zhanghonghong
【摘要】12月25日,德州市制定《德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2月25日,德州市制定《德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相关报道显示,去年12月份,德州市就出台《德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和《德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2月25日,德州市正式印发《德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德州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并提供我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日期之日起不超过8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运营。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有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日期不得超过24个月。5座小客车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7座乘用车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轴距不低于275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180公里。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行车证、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服务终端设备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一致的,提交车辆所有人签署的《经营风险知晓声明》委托书;网约车平台公司授权经办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同时,实施办法提出,对网约车驾驶员实行每年一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计,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 AAA、AA、A、B 四个等级。网约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予以加分。网约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到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考核等级。在考核周期内,网约车驾驶员综合得分至0分,应在15日内到注册地的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加分手续。

  网约出租汽车运营时,由平台公司统一在汽车驾驶台前端制作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台牌,不得喷涂或张贴专用颜色和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未经管理部门允许,不得随意粘贴喷涂营运标识或广告等;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运营标志、服务资格证台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不应在车内悬挂或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车辆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除执行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的应急疏运任务外),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出,德州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经营行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闪电新闻记者 周树茂 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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