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查封状态不允许买卖 如刻意隐瞒或构成犯罪

2017-01-22 13:31:34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市民鲍女士于去年12月看中一套商品房,后通过中介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而签完合同次日,她才发现该房处于被查封状态。专业人士表示,被查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

 

  进展:买方要求终止交易 中介称房子属“软查封”可卖

  签完合同的第二天,鲍女士和梁女士以及中介公司去房产局查档,显示该套房“有查封,有抵押”。对此梁女士表示,她事先也不确定房子被查封,有可能是没有按期还贷所以被查封了。而中介则称,这套房子因逾期未还款属于软查封,是可以交易的。鲍女士转述中介当时的回复称:“中介说找27万元给业主还贷就可以解封了。”

  这样的买卖,鲍女士当然没有同意。意外的是,王某随后发了一张合同截图给她,截图中合同末尾新加了几项内容,其中包括“买方首付为12万元,卖方尚欠银行贷款30万元,余下的18万元经纪方先垫付偿还银行欠款,垫资费由买方支付”。鲍女士当即质疑,为何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上后面这些条款。她要求终止交易,拿回已支付的款项。但经多次上门理论,至今没有下文。

  为核实该事,20日当天下午,记者和鲍女士来到房产中介了解情况。此前和鲍女士多次对接的王某坦言,中介在查档前并不知晓房子属于查封状态,而后加的条款,是在各方口头应允的前提下加上去的,并不存在擅自添加一说。“房子属于软查封,是可以卖的。”王某强调,他们绝不会做违法的事,只要鲍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交易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交易不了,责任在于我。我能保证你交易安全”。

  但这样的说辞未能让鲍女士信服。“我的首要诉求就是终止交易,把我支付的所有费用退还。要么就是房子由卖方解封后再重新交易,并签订新合同。”鲍女士觉得自己作为买方,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去承担这种转嫁的风险。

  因当时梁女士不在现场,记者暂时未能联系上她。不过鲍女士说,查档后梁女士未主动联系过她,也没有退还定金。

  观点:被查封房子不能交易 如刻意隐瞒或构成犯罪

  因双方意见当天难以达成一致,纠纷未能得到解决。王某表示,会将情况汇报给公司负责人,再给出解决方案。

  究竟被查封的房子,能否在未解封的情况下再次交易?记者咨询了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房产在查封的状态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芳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不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本案中若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有违背强制性规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那就是有效合同,各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

  涉案房产因卖方的原因被查封,导致交易不能顺利完成,卖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鲍女士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吕芳琳认为,如果房产中介事先就已经知道该套房子属于被查封房屋,但故意隐瞒买家,其行为不但构成违约,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若不知情,在得知真相后,应返还不当得利。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