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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的徐强(化名)2011年去世后,家人办理了继承公证。孰料,照顾徐强近10年的保姆李某霞拿着老人2008年5月12日手写的三份遗嘱,称对其中一套房产有继承权。写遗嘱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徐强,其遗嘱是否具有效力成为争议焦点。经司法鉴定,徐强在写遗嘱前20天已有痴呆表现,存在轻度认知功能缺失,对于重大行为缺乏判断能力,且其书写项目评估结果为零分,无法写出完整句子。广州中院据此维持原判,认定徐强的自书遗嘱没有效力,其遗产按法定继承。
事件:
老人去世后人办公证继承房产,保姆拿出三份遗嘱诉称获赠与。
徐强是一位离休干部,2011年10月去世,享年85岁。2008年5月12日,徐强手写了三份遗嘱,内容几乎一样,均写着“我有房子130平方米,东边是三房一厅,大约69平方米,西边是二房一厅大约是61平方米,二房一厅给女儿。把我住的三房一厅遗赠送给保姆李某霞,她照顾我终生,作为回报,任何人不得与保姆李某霞争夺。徐强2008年5月12日”。
徐强与妻子育有三名子女,大儿子和大女儿先于徐强去世。徐强去世后,其后人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徐强遗产,并共同确认,徐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因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徐强的女儿占其中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孙子占另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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