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持遗嘱争房产 患病期间的手写遗嘱有效力吗?(组图)

2017-04-10 14:09:31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徐强(化名)2011年已经去世,家人办理继承公证。这时,照顾徐强近10年的保姆李某霞拿着老人2008年5月12日手写的三份遗嘱,称对其中一套房产有继承权。经司法鉴定,徐强在写遗嘱时已经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认定徐强的自书遗嘱没有效力。于是保姆李某霞拿着徐强写的三份自书遗嘱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患病期间的徐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保姆已经获得相应报酬,认定遗嘱无效,维持原判。
保姆持遗嘱争房产

  网络配图

  85岁的徐强(化名)2011年去世后,家人办理了继承公证。孰料,照顾徐强近10年的保姆李某霞拿着老人2008年5月12日手写的三份遗嘱,称对其中一套房产有继承权。写遗嘱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徐强,其遗嘱是否具有效力成为争议焦点。经司法鉴定,徐强在写遗嘱前20天已有痴呆表现,存在轻度认知功能缺失,对于重大行为缺乏判断能力,且其书写项目评估结果为零分,无法写出完整句子。广州中院据此维持原判,认定徐强的自书遗嘱没有效力,其遗产按法定继承。

  事件:

  老人去世后人办公证继承房产,保姆拿出三份遗嘱诉称获赠与。

  徐强是一位离休干部,2011年10月去世,享年85岁。2008年5月12日,徐强手写了三份遗嘱,内容几乎一样,均写着“我有房子130平方米,东边是三房一厅,大约69平方米,西边是二房一厅大约是61平方米,二房一厅给女儿。把我住的三房一厅遗赠送给保姆李某霞,她照顾我终生,作为回报,任何人不得与保姆李某霞争夺。徐强2008年5月12日”。

  徐强与妻子育有三名子女,大儿子和大女儿先于徐强去世。徐强去世后,其后人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徐强遗产,并共同确认,徐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因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徐强的女儿占其中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孙子占另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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