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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考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看这里!3月21日开始网上报名

稿源时间:2017-03-08 09:03:46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红红zhanghonghong
【摘要】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6、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2017 年认定工作分 2 批次进行, 3 月 21 日开始网报。  

  申请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1、符合鲁教师发〔2013〕1 号和鲁教师发〔2015〕6 号规定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符合鲁教师发〔2015〕6 号规定免试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学生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安排

  为方便申请人申报和及时获取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认定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一批网报时间:

  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5月10日前发证。

  第二批网报时间:

  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8月15日前发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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