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前印发通知,今年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政策实施后,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可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记者 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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