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河长制全面升级。
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在龙奥大厦召开,发布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有关情况。2012年济南就开始实施以区县为责任主体的河长制,已经取得了一定治理实效。时隔5年,济南再次部署全面河长制,对工作内容和任务予以全面升级。
“三步走”推进河长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部署要求,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于4月27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方案》明确了我市实行河长制的三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2017年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第二阶段,要求到202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河道“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第三阶段,到2030年,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库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实现泉涌、湖清、河畅、水净、景美的目标。
对应三阶段目标,我市推进河长制工作将按“三步走”:第一步,全面排查。要求今年针对每条河存在的问题,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编制河库综合整治方案及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步,系统整治。2018年分解下达河长制任务指标,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库管理和保护,巩固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凸显泉城水景观特色。
六大任务河长“一肩挑”
2012年6月,济南市政府印发实施《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2012年版《方案》规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总河长,市政公用、水利、环保、城管部门定期组织考核并协调推进工作。新《方案》明确,市委书记、市长为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库管理保护和全市河长制工作。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为副总河长。河库所涉及县区、镇(街道)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库河长。鼓励设置民间(义务)河长。
4月28日向社会公示的《济南市市级重要河库名录及河长设置》显示,我市总河长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文涛,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忠林担任。黄河河道的市级河长也由王忠林担任。市委副书记苏树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海波,市委常委雷天太,副市长王京文担任副总河长。
从主要任务来看,2012年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是污染治理、防洪减灾;新版本的河长制增至六大任务,包括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为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济南还针对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和严格考核等关键领域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年内消除18条黑臭水体
济南水系发达,河库众多,全市范围共有河流124条,各类水库187座,塘坝1849座。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解玉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列入我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河道共有31条,截至目前已有13条河道完成整治,完成率达到42%,剩余18条河道按照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我市黑臭水体整治总体进展在全省17市中排名居前。
他表示,各级河长在本辖区发现黑臭水体要及时上报,能独立解决的要立即组织解决,需要市级河长协调的上报开会研究后尽快实施。解玉忠在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北园大街全福河北侧污水的整治情况,承诺将尽快完成该流域黑臭水体整治。
市城乡水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广华表示,新《方案》提出的河长制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精神,通过调查摸底制定出的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还会根据情况进行创新完善。济南市河长制的一大创新在于鼓励设置民间河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河库维护的积极性。我市探索实行“一河双人”制度,聘请公众人物、社会名人为河流公益代言。玉符河和小清河都已通过“一河双人”找到代言人,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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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河长制的前世今生
2005年起
先后投入资金16亿元,对市区的护城河、工商河、窑头大沟、西泺河等17条河道进行大规模整治。
2012年6月
市政府印发实施《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同年8月,城区65条河道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对每个河段的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具体职责进行公示。全市142名河长开始对124条河道的整治管理工作。
2016年3月
济南探索“一河双人”制,聘请河流形象代言人,邀请具有良好社会形象、乐于公益事业的知名人士为河流公益代言。
2016年10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017年3月
山东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8月底前,设区市党委、政府出台工作方案及市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0月底前,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工作方案及县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2017年4月27日
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安排》,于当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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