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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党建工作 强化基层基础保障

稿源时间:2017-12-07 09:08:11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杨迪 责任编辑:高静
【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山东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建强基层组织、强化基础保障、关心基层干部、调动工作积极性等方面拿出硬招实招。

  中国网山东12月7日讯(杨迪)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山东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建强基层组织、强化基础保障、关心基层干部、调动工作积极性等方面拿出硬招实招。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刘炳国表示,山东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影响制约城市社区和村级党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针对基层比较关注、党员干部普遍关心的过硬党支部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党务工作者待遇报酬、发展成长空间、后备人才培养等问题,提出行得通、好操作、能落地的解决措施,推动影响和制约基层党建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其中,在强化社区工作保障和强化村级组织基础保障方面提出了以下措施:

  城市:工作经费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

  《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落实经费和场所。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7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区)的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对财政困难县的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报酬,从2018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二是积极推动社区减负。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三是深化社区共驻共建。主要是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发挥好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作用。

  农村:运转经费每村每3年调整一次最低保障标准

  在强化村级组织基础保障方面,《意见》主要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9万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最低保障标准,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财政兜底保障。二是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对有贡献的村干部可以进行物质奖励,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使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三是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办公房、有办公设施、有党员活动室、有群众活动场所、有便民服务设施、有公开栏”的“六有”标准,有计划地对村级活动场所进行修缮、改造,配套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促进提档升级,增强综合功能。

初审编辑 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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