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可实现信息全程追溯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对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了信息全过程追溯。
规定指出,为了便于收货人填写基本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质检总局建立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收货人只要登录互联网进入该平台即可填写相关信息。
规定显示,质检总局同时调整工作流程,明确收货人只要在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就可以自由选择在全国各地口岸到货并申请报检,这就突破了过去只能在备案地到货并报检的藩篱,极大地便利了收货人,降低了物流成本,减轻了收货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