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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纪委派驻机构:推动群团组织以“四个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稿源时间:2017-09-15 11:51:16  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作者:高静 王翔 责任编辑:王显卿gaojing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省会跨越发展,助力现代泉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济南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立足于发挥群团组织的特色和优势,就群团组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中国网·新山东9月14日讯(高静 通讯员王翔) 济南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科协等群团组织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省会跨越发展,助力现代泉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第一纪检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立足于发挥群团组织的特色和优势,就群团组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是主动联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建立健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了解企业发展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接触交往,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机关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举办的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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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主动服务。紧紧围绕济南“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助力企业创新创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和女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三是主动防范。以党纪国法为尺子,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厘清政商交往界限,机关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交往有规、交往有度,对可能侵害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必须主动规避。支持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和女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有关群团组织要明确业务指导关系和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其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不插手和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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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主动引领。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两个健康”,广泛发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投身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扩大党建带群团建工作覆盖面,在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商教育。大力加强群团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起廉洁自律的标杆。

  据悉,今后,第一纪检组将把群团组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紧盯“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问题,督促群团组织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亲”不逾距、“清”不疏远,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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