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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实行河长制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图)

稿源时间:2017-04-08 09:30:27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李鑫 责任编辑:高静renli
【摘要】4月7日,省新闻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山东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

山东全面实行河长制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图)

  中国网山东4月8日讯(李鑫)4月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本网在会上了解到,山东省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县级及以上分别设立总河长,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关于山东省河长制工作为何实行党政共同领导,山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青表示,我省河湖众多,河湖管理保护任务异常繁重而艰巨。也正是基于此,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的总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包括省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和副省长在内的10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省级河湖河长。这也是我省结合本省实际对中央精神的落实,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河长制实行党政同责,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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