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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启动 两企业“带病”生产

稿源时间:2017-04-12 14:22:31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zhanghonghong
【摘要】山东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启动 两企业“带病”生产---11日,记者跟随检查组来到淄博,对山东金安化工有限公司、淄博中昌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两家企业均存在“带病”生产的情况。当地安监局工作人员现场表示,根据临淄区的相关文件,企业生产必须满足主操和副操持证上岗条件,敦促山东金安化工有限公司抓紧整改。

  4月11日起,山东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启动。此次检查配备成立17个检查组,由执法组、陪检组、专家组和督导组组成,人员按照异地组队、专业对口原则统一安排。11日,记者跟随检查组来到淄博,对山东金安化工有限公司、淄博中昌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两家企业均存在“带病”生产的情况。

  据悉,全省异地执法检查时间不少于10天,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不少于1000家。原则上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为半天,地下非煤矿山、规模较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检查时间为1天,每个检查组检查企业55到75家。

  山东金安化工

  特种作业持证缩水,报警器数量也不够

  山东金安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过氧化氢,由于生产过程需大量氢气,极易发生爆炸。执法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7大类18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检查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加氢特殊作业只有三人持证,过氧化特殊作业只有四人持证,氧化特殊作业只有两人持证。而该企业生产方式为三班连续生产,根据规定主操和副操都必须持证上岗,要满足特殊作业生产需求,每道特殊作业至少要有6名员工持证。而该企业目前的持证人员不能满足三班生产的要求。

  当地安监局工作人员现场表示,根据临淄区的相关文件,企业生产必须满足主操和副操持证上岗条件,敦促山东金安化工有限公司抓紧整改。

  此外,根据规定以及企业自身章程,便携式报警器应当配备两台,但实际仅有一台便携式报警器。而在氢化塔工艺环节,应当在密闭空间平台底部安装报警器,实际并未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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