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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司法所“四个提高”做实法律援助

稿源时间:2017-07-19 10:32:12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褚贝 责任编辑:姜允会jiangyunhui
【摘要】近年来,永安司法所立足本职,以《法律援助条例》为基础,紧贴群众需求,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着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应援尽援”,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中国网山东7月19日讯 近年来,永安司法所立足本职,以《法律援助条例》为基础,紧贴群众需求,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着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应援尽援”,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提高办案实效。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及时上报,与法律援助中心高效对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案件专人负责“一站式”服务;对于一些紧急特殊案件实行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二是提高群众知晓率。以百姓需求为普法立足点,利用重大节日宣传日、农闲、集会及春耕等时间节点,通过村(社区)宣传栏、横幅、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知识,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懂得依法维权。

  三是提高自身实力。加强司法所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日常专项学习,深入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定期对办结案件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案件特点进行深入研讨,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素养。

  四是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强化宗旨服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推行微笑服务理念,对群众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褚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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