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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惠民县:家畜划区域养殖 借创城东风改善居住环境

稿源时间:2017-08-18 14:50:01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鹏 责任编辑:姜允会jiangyunhui
【摘要】近日,有市民反映称,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政府拆迁了自家的家畜养殖场,自己感到很无奈。因为村里养殖户大多是农民,靠养殖家畜养家糊口,但现在不让养殖了,反映人和当地其他养殖户不知如何是好。

  中国网山东8月18日讯(张鹏)近日,有市民反映称,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政府拆迁了自家的家畜养殖场,自己感到很无奈。因为村里养殖户大多是农民,靠养殖家畜养家糊口,但现在不让养殖了,反映人和当地其他养殖户不知如何是好。

  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本网在惠民县大年陈镇政府处了解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目前多数养殖户临户临水源养殖,没有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极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借助滨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的东风,对家畜养殖区将统一划分区域管理。对于违规的养殖户大年陈镇政府将下发限期关闭搬迁通知书,逾期不执行者,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防治配套设施。种养结合,畜禽养殖也应遵循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的理念,为文明城市建设点亮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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