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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一时冲动陷囹圄 羁押变更显温情

稿源时间:2017-11-24 16:04:06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杨迪 王艺 责任编辑:张红红zhanghonghong
【摘要】汶上某中学学生邵某、辛某某因琐事,伙同其它两名学生在该校将同学小赵殴打致重伤。邵某和辛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汶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国网山东11月24日讯(杨迪 通讯员 王艺)“以前听人说办取保候审很难,没想到俺按要求拿来材料才两天就把孩子接回家了,心里太高兴了,恁这个真是太好了,真是给俺解决了难题,我们只管遵守法律,相信法律就好。”近日,因打架斗殴被取保候审的汶上某中学学生邵某和辛某甲在父母陪同下,来到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汶上某中学学生邵某、辛某某因琐事,伙同其它两名学生在该校将同学小赵殴打致重伤。邵某和辛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汶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按惯例发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通过这张“明白纸” 邵某和辛某某甲父母于6月28日分别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要办好本案,必须妥善处理好司法公正和未成年人权益的平衡,为实现办案的最大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本案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他们进村入户走访,了解到该几名同学平时均尊老爱幼,与邻居关系和睦,没有前科劣迹,虽为一般农村家庭,但他们的父母赔偿态度积极,多方筹集赔偿款,并多次主动到医院看望被害人向其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通过谈话教育,检察官得知邵某和辛某某都为自己的一时鲁莽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和给父母带来的牵挂而自责不已,保证以后不再有害人害己的违法行为。

  通过听取多方意见,综合邵某和辛某某的供述,了解到本案主要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羁押期间二人表现良好。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又对邵某和辛某甲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进行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邵某和辛某某均已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较小;几名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均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有较好的帮教条件,且对其继续羁押不利于今后的成长,故对邵某和辛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审前羁押必要性原则。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向汶上县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于当日得到采纳,邵某和辛某某被取保候审。

  听到家长的肺腑之言和孩子的忏悔保证,承办检察官感受到了作为法律守卫者的责任,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未来的路任重而道远,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也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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