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7月19日讯 近日,湘西自治州对接济南市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合作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为全面推进济南市和湘西州东西部扶贫协作,进一步鼓励山东投资者来湘西自治州投资兴业,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助力湘西自治州脱贫攻坚,实现两地共同发展,山东企业来湘西将享有如下优惠支持政策。(曹超男)
附:《湘西自治州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合作的若干优惠政策》
一、财税支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注册设立在州内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山东企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山东企业,从投产之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州、县市(区)级部分依法予以奖补,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州予以1∶1配套奖励,配套部分州与县市(区)各承担50%,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取消、停征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除上级统一设立外,取消现行涉企收费项目。
(四)以产业扶持的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按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计提的相关政府性基金,按一定比例安排支持扶贫协作产业项目配套建设。
(五)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2亿元、1亿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扶贫协作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资金州、县市(区)各承担50%。
(六)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且税收过200万元的企业,在未来三年内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且税收能实现倍增,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第三年度末,经认定后由州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州本级地方分成实得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七)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厂房年租金60%的补助,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州里予以1∶1配套奖励,配套部分州与县市(区)各承担50%。
(八)对在我州投资注册的东西部扶贫协作企业,根据项目类型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形成额予以一定比例奖补,其中工业项目奖补10%,农业项目奖补15%,奖补资金由州与县市(区)各承担50%。
(九)对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政策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1000元每人每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每人每年,奖补资金由所在县市(区)承担。
二、国土资源支持政策
(十)用好中央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协作产业项目建设。
(十一)扶贫协作产业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满足扶贫协作产业项目发展需要。
(十二)7个深度贫困县扶贫协作产业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
(十三)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业用地可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新增工业用地可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制。
(十四)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十五)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六)实行扶贫协作项目用地优先办理、限时办结,确保新开工项目及时供地。
三、金融支持政策
(十七)支持在我州注册的山东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湖南证监局报备辅导给予5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给予200万元补助,发审过会给予250万元补助,首发上市成功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最高补助50万元;对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在我州开展股权投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的,按实际投资额度5‰予以补助。以上补助资金不含省奖励部分,由州、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十八)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湘西州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进行四方合作,助力两地扶贫协作。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湖南省分行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通过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方式,强化总分行和母子公司之间的高效协同,完善融资模式,创新金融产品,积极为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并根据总行相关要求,积极争取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等政策。
(十九)企业稳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符合信贷条件可获得贷款支持,对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给予100%补贴,每家企业获补贴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当年补贴总额财政负担部分不超过本级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省奖励外,州与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四、产业招商支持政策
(二十)对新引进山东企业实际投入到扶贫协作项目,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代建部分)的,给予第一引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社会人员及各类社会组织)5%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一)对新迁入我州且第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总部,可由县市或园区财政按当年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的6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需承诺5年内不外迁)。次年起三年内,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由县市(区)受益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第一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购置一定商业地产作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由园区按每平方米最高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由园区按租金市场指导价最高30%给予1-3年的补助。对设在我州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企业,其在我州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级分成部分,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在2年内可由县市或园区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十二)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五、人才支持政策
(二十三)对济南来州投资兴业和开展产业扶贫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整合各类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济南市来州投资设立的企业引进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并由州财政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资金。
(二十四)建立人才服务窗口,通过集中受理、统一办理、跟踪落实办理结果的方式,为来我州支援工作的人才及企业提供居留、社保、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有关配套政策服务。
(二十五)设立产业发展贡献奖,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推选“优秀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享受本人奖励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县市(园区)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额奖励或直接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优秀企业家”奖励年限为3年,“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奖励年限为2年。
六、行政审批支持政策
(二十六)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事项办理进度。按照“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积极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扶贫协作产业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制”,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理。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和政府项目核准目录,建立健全清单、目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二十七)扎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放开企业名称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积极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企业在注册地,一次性办好所有事项。新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十八)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全州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建设覆盖全州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受理、集中办理、数据共享和全流程监督,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相融合,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二十九)降低项目审批成本,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服务项目。打破中介垄断,搭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信息平台,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消防、人防、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强制企业使用指定设备。
七、优化环境支持政策
(三十)建立企业帮扶机制,坚持开展“进园区、入企业、送服务”扶贫协作产业企业帮扶行动,州县市政府班子成员、园区管委会班子成员都要带头与企业建立“亲”“清”关系,主动为企业服务,宣传中央、省、州振兴实体经济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助推产业项目建设与企业发展。
(三十一)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品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免受非法侵害,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信息、知识产权等类型经济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对企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必须每案必查,限期回复。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督漏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涉企检查,同一监管事项禁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严厉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强买、强卖、强行参工参运等行为,坚决打击堵路封门等侵害企业合法利益行为,为扶贫协作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廉政防控体系,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全力打造法制化、市场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十二)严格督导考核,出台《湘西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考核办法》,将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纳入州政府目标管理和五个文明效益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本办法中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州、县市(区)财政资金负责。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结束时自动失效。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0531-88556593】 投稿邮箱:zgwsdchina@126.com 中国网山东微博: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众号 :sdpd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