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自2021年12月21日至24日凌晨,我市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决定于12月21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2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经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自2021年12月21日至24日凌晨,我市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决定于12月21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2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2021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车辆管控等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保障性工程实施进一步分类的差异化管控,保障性工程暂分为A、B两类。各类保障性工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拆除工程、喷涂粉刷、铣刨作业,B类保障性工程还不得实施土石方作业(开挖、外运、回填等)。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
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四、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骑乘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可以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