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菏泽市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多年平均降水量、当地水资源总量、人均水资源量均低于山东省平均水平,不足全国水平的八分之一,为严重缺水地区之一。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是重要水资源战略储备,对于保障我市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地下水问题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指出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积极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明确了地下开发利用上限,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优化了地下水开发利用布局,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强化了节水与水源置换综合施策,深层地下水压采工作稳步推进;制定了落实差异化政策,从源头上加强地下水保护;加强了地下水管理考核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021年10月2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发布,作为我国首部地下水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较其他水法律法规,提出的地下水管理制度措施更全面、更具体、更专业。
我市在宣传贯彻《条例》的同时,多措并举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有效实施。一是坚持“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条例》首次明确了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要与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四水四定”,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对地下水水位降幅明显的县区,要及时通报,强化督导,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将地下水位控制情况与区域取水限批挂钩,真正把“双控”制度“刚”起来。二是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水资源需求管理。要结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严格落实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加强用水户计划用水和节水监管,自备水源用户要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户要做到年用水一万方以上的用户计划用水全覆盖,促进用水户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禁采区内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闭。三是加大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地下水保护。要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超采区地下水回补,逐步实现采补平衡。严禁开采难以更新的深层地下水。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等疏干排水,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并实施有效监管。要加强对封填、封存机井的监管,做到台账清晰、管理有序,加快建立地下水稳定压采的长效机制。四是依法筹备落实地下水储备制度。《条例》首次明确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对地下水储备、动用储备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遇到特殊干旱年份,或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地下水是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可靠备用水源。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水源条件,编制储备方案,划定储备范围,明确储备含水层位,评估储备量,明确启用与封存条件,增强我市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记者 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