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亮出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绩单”:前三季度,全省企业所得税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2.63万户,加计扣除额886.43亿元,其中制造业企业1.7万户,加计扣除额758.69亿元。
今年以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不断”。3月,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9月,优惠政策再加码,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今年前三季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到了4700余万元。”位于临邑县的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宪东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连续升级,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坚定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决心。
“政策加码”的基础上,为何又要“提前兑现”?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魏俊认为,提前兑现优惠政策,从短期看有利于增加企业年末岁初流动资金。从长远看,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按年度或季度享受,有利于灵活调节资金使用,把握研发投入节点,赋能企业转型升级。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制造业加成比例提高和预缴提前享受等“多重利好”加持,让不少企业直呼“解渴”。“前三季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达7600万元,享受的税收优惠超1100万元。再加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估计全年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将超过4000万元。”12月14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王明亮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税务局开展精准“滴灌式”辅导,通过鲁税通、税企微信群、实地走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时间推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对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行业重点辅导,帮助企业能够准确理解、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代玲玲 胡方琦 郭勇 周国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