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官网发布《山东省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政策问答》,就山东省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全文如下:
一、试点的背景和目的意义有哪些?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文件,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2020年7月1日起,山东在16个设区市探索开展市内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深受群众欢迎,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2021年1月,省民政厅向民政部报送了《关于申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单位的请示》。4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为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升级完善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举办了全省婚姻登记工作培训,与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测算并发布了跨区域婚姻登记预约号,自5月27日8:00起开始受理全省及跨省婚姻登记预约申请。6月1日,全省145个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办理跨省结(离)婚登记业务。
二、哪些婚姻登记事项可以跨区域办理?
1.结(离)婚登记。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2.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三、哪些当事人不能在山东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四、军人婚姻登记是否可以跨区域办理?
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五、山东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目前,我省145个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可以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业务。
六、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可以实行跨区域办理吗?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七、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可以跨区域办理吗?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八、如何提交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申请?需要提前进行网上预约么?预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九、哪些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需要提交居住证?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十、哪些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不需要提交居住证?
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不需要提交居住证;符合跨区域补领婚姻登记证政策的当事人,在山东省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不需要提交居住证。(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实习生 陈洵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