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问题。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赵波表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济南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减半执行。
为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汽车消费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济南市制订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多措并举,从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多方发力,加快营造全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应用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济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6月11号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这个《政策》。
在新闻发布会上,赵波对《政策》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简要解读。赵波说,《政策》主要提出了推广新能源车消费、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差异化交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5个方面的20条措施,构建了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加快推广应用的政策体系。
首先,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首先是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费用补贴,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减半执行。第二是对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汽车给予人才综合奖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不高于购车价格)。三是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购买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充电费用补贴,提振乡村消费。
其次,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对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快递物流车、驾考(驾培)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7个重点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和补贴政策。比如,对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车辆(特殊用途除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通过财政补贴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对更新的车辆给予充电费用补贴,鼓励“智慧快递”建设,培育打造快递物流“济南模式”;通过充电费用补贴的方式引导新增和更新的C2、C5型驾考(驾培)车采用新能源车型,从源头上引导形成驾驶新能源车的习惯;提出了公交车、环卫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领域的新能源车辆推广任务目标。
第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方面。通过路权及停车收费管理等措施,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如:新能源汽车不受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新能源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停车期间,纯电动汽车享受5折优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享受8折优惠;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
第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方面。结合济南市2020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优化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布局,通过加强用地保障、简化审批程序、对充电换电站建设运营及加氢站建设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加快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建设。通过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公共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进机关、进商场、进行业领域,让市民感受到充电的便捷性,解决绿色出行的后顾之忧。
最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目前济南市已具备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生产能力,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新车型,丰富产品系列,提升品牌价值,推动济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多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从新能源汽车生产、新车型开发、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建设,以及购置燃料电池汽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玮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