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各主要路口的电子监控设备可实时抓拍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 (济南日报记者崔健摄)
民警为孩子戴上头盔。
8月12日,民警上路查纠。
●曝光
全市启用自动抓拍装置在30块路口大屏曝光
●通报
采集信息将抄送文明办通报到当事人所在单位
●考核
下一步将对各区采集数量进行通报排名并纳入考核
8月12日,市中交警大队民警在经十纬一路口继续开展查纠“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
今天(8月12日)上午,针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大队正式启动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在重要路口启用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自动抓拍设备,采集到的信息直接抄送文明办,并由文明办通报到当事人所在的单位。
在经十路纬一路路口,市中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朝辉告诉记者:“大家看到路口的这个屏幕,全市一共有30块,配有多个角度的摄像头,在原来对逆行、闯红灯等行为进行抓拍的基础上,另行开发了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不文明行为的采集,通过采集、比对人脸信息,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都会显示在大屏上。通过这种形式,来提醒当事人驾乘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我们将采集到的信息,抄送文明办,文明办将会把这些采集数据通报到当事人所在的单位,下一步将会对各个区的采集数量进行通报排名,纳入考核。”
“在我们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很多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严重进而危及生命。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40%,头部受伤的重伤风险降低70%。因为安全头盔能相对固定头部不易晃动,并且头盔内部为软性缓冲物质,能吸收一部分冲击力,安全头盔还会将冲击力扩散而不至于集中在头部某点,另外它还有效隔绝了外部的硬物或尖锐物的撞击从而保护头部。如果佩戴了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在猛烈的撞击下能够起到分散冲击力度、保护头部的作用,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生命安全。”市中交警大队女子中队中队长刘经纬现场讲解了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并表示,此次活动紧抓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有利契机,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根本导向,全力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交警力量。(记者 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