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助企工作要求,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自5月10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下调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主体价格的2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主体价格的3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70%,不包括储藏室、车库的价值。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一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5月10日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尹晓燕通讯员王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