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下午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抛出“限购令”,宣布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暂定每年10万个,有效期暂定5年,同时公布“限外”方案,其中包括“限购前已经签订购车合同或开具购车发票的消费者,可从2015年1月4日至11日到深圳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以确保顺利上牌”。政策发布的同时,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随即封锁了部分4S店,禁止汽车交易,深圳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石家庄、天津和杭州之后的我国第八大汽车限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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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机动车增量的调控势在必行。但是这次令公众费解的是,此前深圳市交通委员会曾多次郑重表示,坚决地表示不会“政策突袭”,为何之前数次信誓旦旦,而最终却来了个180度“急转弯”?
我们回顾一下此次“政策突袭”的背景:
2012年,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表示,深圳在加强交通需求调控方面,主要通过利用设施供应、经济杠杆、出行管理和宣传倡导等综合手段,引导车辆合理使用,并“没有限购计划”。
2014年1月,广东省两会期间,深圳市市长许勤表示,“目前深圳机动车拥有数量在全国排第二位,但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如果深圳出台这样的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
2014年12月,深圳市交委负责人也在首届北上广深交通会议上明确表态,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实行限购)。
日前,《立法法》修正草案也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提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