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幕:双双身陷囹圄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昨日通报:2015年11月21日13时25分许,犯罪嫌疑人涂某某(男,29岁,福建省诏安县人)驾驶粤XTU5××号小型轿车沿着机场高速由北往南行驶至机场高速南行18公里+622处时,遇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26岁,福建省常乐市人)驾驶粤A500××号小型轿车由北往南驶至,遂互相追逐竞驶,直至粤XTU5××号小型轿车与粤A500××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造成涂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涂某某、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前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情节恶劣,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律师:涉危险驾驶罪将面临1到6个月拘役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冼科律师认为:“追逐竞驶”不仅是一种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存在极大危害性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也是一种必须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追逐竞驶”首先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同时,触犯了刑法,将面临刑事制裁。按照相关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须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1到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而如果是“追逐竞驶”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以危险方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还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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