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日照1月18日讯(记者 姚文凤 通讯员 梁作升)2013年6月26日,被告朱晓明(化名)在日照市东港区西湖镇圈村村西南的田间土路斜坡路段处,驾驶挖掘机向其停在路边的已脱审的自卸低速货车上装土,期间货车失控溜车,将原告徐某林及停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撞倒,致徐某林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骨折、右内裸粉碎骨折、右胫骨外髁撕脱骨折、左膝前后交叉韧带撕脱损伤及左膝外侧副韧带损失。
原告徐某林经多次住院手术治疗,现右裸关节强直畸形,活动不能,左膝关节屈曲功能受限,原告徐某林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原告徐某林住院医疗费近20万元,加上到外地住院的交通费、护理费等共造成经济损失275772.53多元,被告朱晓明给付54000元医疗费后,以无钱为由不再给付。徐某林一个农民,要负担近20多万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可想而知,加上老伴身患癌症,为了给老伴治病,家里的积蓄早已花光,也不富裕的儿女为了给母亲治病,也早已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母亲告知儿女,自己的病就这样了,省下钱用在你爹身上,给你爹治好病。为了给徐某林治疗,儿女向亲戚借了个遍,才凑够徐某林的医疗费。2014年12月25日,徐某林向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决定给予徐某林法律援助,指派中心律师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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