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2016-07-01 14:13:5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万以学 责任编辑:朱益民 字号:T|T
摘要】在经济新常态下,乡村旅游也面临着重大转型。文章介绍了安徽省乡村旅游发展路上的一些问题与建议,作为安徽省的临省,山东省对于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从中借鉴经验,总结教训。

  新常态下,安徽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乡村旅游发展与社会经济一样,面临着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迫切需要。安徽是农业大省,也是乡村旅游大省,旅游资源70%在农村,乡村旅游景区占4A级以上景区总量的60%。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对于促进安徽旅游业转型升级,对于加快旅游强省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安徽乡村旅游发展态势良好,理论探索和产业实践都呈现出百花齐放之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加快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关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的意见。

  一、坚持“以农为本”的发展理念

  怎么认识乡村旅游?当前,一些地方存在乡村旅游“不在农村搞,不是农民办,不围绕农村生产生活转”的现象,同时,也存在建设过头和缺乏建设的双重问题。我认为,必须坚持“以农为本、以乡为魂”的发展理念,以农村为战场、农民为主体、农事活动为主要内容发展乡村旅游。

  坚持以农村为战场。推进规划特色化,挖掘各地自然山水、文化民俗、传统村寨等资源特色,充分展现自然之趣、农村之美、乡风之纯、民俗之乐,努力让每个乡村旅游点都有一个吸引游客的核心特质,避免同质化、大众化,防止“千村一面”。做到建设乡土化,按照“保持原生态、增加乡土味”的原则,推进乡村旅游化建设和改造,避免简单地照搬城市“工厂模式”,避免一味地追求“大而全、大而洋”,避免“好心办坏事”。比如,乡村房屋建设、景点建设,就不宜按照城市的模式、风格和标准来办,否则就会城不城、乡不乡,不伦不类,“乡里人看不惯,城里人不愿住”。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既是发展乡村旅游的主体,也是共享旅游受益的主体。切实尊重农民“愿意”,积极示范引导,让农民在认识提高的基础上自愿发展乡村旅游,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让民做主”而不“替民做主”。要保障农民“权益”,通过农民入股或组成旅游协会、旅游经营联合体等形式,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决策、管理,防止农民“失土又失业”“出力不受益”。要确保农民“受益”,让农民在离土不离乡的情况下实现有效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通过学习、培训等提高农民发展能力,让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

  坚持以农事活动为主要内容。突出发展赏花、农耕、采摘、垂钓等农业观光游,发展住农屋、吃农饭、干农活儿、享农乐等农事生活体验游,发展赏民谣、唱山歌、看大戏、习民俗等传统文化鉴赏游,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探寻历史、感受传统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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