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1792名未成年人获刑 杀人涉毒增幅大

2016-06-01 09:54:51 来源:大众网 作者:赵君 责任编辑:宗韦民 字号:T|T
摘要】山东新闻:5月31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2015年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权益保护的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一批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例。

  对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

  “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元复杂,受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不到位、社会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多种因素影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犯罪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严重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傅国庆介绍,以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5年这两类犯罪案件数量分别比2014年增长35.87%、23.2%。

  “审判实践中,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拐卖儿童、强奸、猥亵儿童等暴力犯罪案件,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重判,该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谢萍告诉记者,去年,全省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32.3%,比普通刑事犯罪的重刑率高出二十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关乎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健康成长。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家事案件中的抚养费、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和校园伤害赔偿等类型。2015年,我省共审结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6000余件。

  “对这些案件,无论是在少年法庭,还是在最高法院推动的家事法庭试点改革工作中,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社会观护制度,将法治教育、亲职教育等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优先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傅国庆介绍,今年4月,滕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作出撤销监护权的判决。“这是我省审结的第一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今后,我省法院将继续关注侵害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事件,并依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判处。”

  【相关报道】200名学生接受禁毒教育

  5月30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山东省济东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章丘市官庄小学举行“小手拉大手 同圆禁毒梦”禁毒教育活动,200名学生到戒毒所接受了禁毒教育。

  据了解,当前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刻不容缓。活动中,通过参观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基地,听戒毒人员现身说法、观看禁毒宣传片,学生们对毒品的外观及包装、毒品对人体的危害及机理、防毒拒毒的方法和技巧等常识有了深入了解,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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