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800万讨情人欢心 中铁二局山东负责人获刑13年被罚150万

2016-12-21 10:20: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园 字号:T|T
摘要】近日,中国中铁二局山东片区负责人(副处级)任某及其情人曹某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巧跟踪揭开“干股分红”真相

  关键行贿人秦某及任某情妇曹某,早已在案发前逃离作案地青岛,且两人均系外省人员,秦某操南方口音,籍贯不详,二人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且已弃用原来的手机号码,追逃难度极大。关键证人、关系人的逃跑给任某案件的侦办带来了很大影响。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任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办案人员依法对在逃的曹某、秦某实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技术追踪、亲友劝说等办法,但都未能奏效。

  久攻未果的情况下,办案人员直接实施追逃行动,独辟蹊径,从上万条银行记录中,寻找并发现踪迹,循迹追至天津,随后远赴四川成都、雅安以及河南等省市县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多次更换手机号码,抓捕工作犹如大海捞针,经过近半个月的秘密追踪,终于找到了曹某在成都的藏匿地点,但曹某再次提前两天转移逃匿,逃往四川雅安、陕西、山西、河南等地。

  办案人员紧追不舍,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追逃,秦、曹二人迫于强大的追逃压力,先后到青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与任某之间的行、受贿犯罪事实。

  办案检察官及时采取措施,获取了两人较为系统完善的口供,加上银行交易记录、凭证等的佐证,形成了一条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任某面对秦、曹二人投案自首的现实及相关书证,自知无法再隐瞒下去,遂向办案检察官承认曹某实际并未在秦某公司中投资入股,而是任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曹某索取、收受秦某所送现金、“干股分红”等贿赂共计800余万元,并为秦某在工程承揽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签订、相关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同时也交代了曹某用收受的贿赂款归还赌债、在青岛购置千万元高档豪华住宅用于与任某同居生活、抚养私生子的事实。

  图享乐工程师堕落为阶下囚

  任某在工程建设方面造诣很深,善于组织指挥抢工期、打硬仗,其主持建设的铁路工程曾获得过国家级工程大奖,其业务能力连行贿人也比较认可,但由于其长期在山东任职,夫妻二人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淡化,加之在职务提拔方面受挫,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特别是在与曹某认识并同居后,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重大蜕变。作为一名央企党员干部,他早已忘记初心,思想、行为逐渐腐化堕落,贪图享乐,而曹某在认识任某之后更是欲壑难填,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在青岛购置高档住宅用于和任某同居生活。任某为替曹某偿还赌债、满足曹某购房要求,利用职务便利,连续多次收受、索取贿赂,累计达800余万元,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由一名出色的工程师堕落为被人唾弃的阶下囚,令人惋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某在案发前已采取订立攻守同盟等多种手段,并在被抓捕到案后百般狡辩,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但办案检察官凭借深厚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管齐下,取得了大量扎实的银行交易流水、凭证等书证,促使外逃行贿人、特定关系人投案自首,任某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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