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总工会发布通知,就发放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和市级劳模生活困难救助金做出说明。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对困难的市级劳模发放救助金、对因企业特困无法落实荣誉津贴的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全国先进工作者),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抗震救灾模范、青海玉树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仅限2006年、2011年两次会议受表彰人员)、公安部一二级英雄模范等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者。
职工全国劳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线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补助额为标准线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的差额;农民全国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00元。
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含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因本人或家属患病、失业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侧重解决劳模退休老劳模和遭受自然灾害劳模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负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予以倾斜。
另外,向所有健在的全国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标准每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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