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企业劳模退休荣誉津贴
因企业特困或劳模失业后退休无法落实劳模退休荣誉津贴者,为其发放2015年1-12月份的劳模退休荣誉津贴。
加大劳模日常救助力度
2016年在继续做好劳模日常救助和年底一次性救助的同时,将加大劳模日常救助的力度。
对劳模因病住院,出院时结算单中“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给予发放日常救助金。符合条件的劳模出院10天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填写“困难劳模日常救助申请表”,由工会主席签字后盖章,于5个工作日内经市直工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地址:香港西路33号 83092325)。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市总生产部提出救助意见,报市总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工会账户将救助金发放至市直工会。每一名困难劳模每年的日常救助不超过四次,三个月内不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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