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大劳模日常救助力度 出台各级劳模补助细则

2016-01-07 11:08: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近日,青岛市总工会发布通知,就发放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和市级劳模生活困难救助金做出说明。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对困难的市级劳模发放救助金、对因企业特困无法落实荣誉津贴的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特困企业劳模退休荣誉津贴

  因企业特困或劳模失业后退休无法落实劳模退休荣誉津贴者,为其发放2015年1-12月份的劳模退休荣誉津贴。

  加大劳模日常救助力度

  2016年在继续做好劳模日常救助和年底一次性救助的同时,将加大劳模日常救助的力度。

  对劳模因病住院,出院时结算单中“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给予发放日常救助金。符合条件的劳模出院10天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填写“困难劳模日常救助申请表”,由工会主席签字后盖章,于5个工作日内经市直工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地址:香港西路33号 83092325)。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市总生产部提出救助意见,报市总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工会账户将救助金发放至市直工会。每一名困难劳模每年的日常救助不超过四次,三个月内不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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