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该方案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按照该方案,市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这三部分组成。
焦点1 基本年薪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
基本年薪是指市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那么市属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啥标准领呢?
按照该方案,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根据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商业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以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公益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另外,上述方案还提出,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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