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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飞地"税收分享制 新上产业项目3年内缴税

稿源时间:2016-01-03 15:40:49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山东建 "飞地 "税收分享制 新上产业项目3年内缴税---酝酿已久的“飞地”税收分享制度终于有了较为明确的办法。纳入“飞地”双方分享范围的税收包括增值税(含营改增部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税”市县分成部分。“飞地”企业按属地原则就地纳税,相关方政府应分享的“三税”收入,省财政通过体制结算办理。

  利益分配是“飞地”政策最大难题

  “飞地”在济南也并非没成功过,只是多数成功案例都集中在同一县级政府管辖的乡镇之间。

  2010年起,章丘市就开始推行“飞地”分享模式。“严格来说,我们应该叫做‘平台飞地招商’。”章丘市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章丘市各乡镇而言,明水开发区就相当于一块大飞地,绝大多数在乡镇无法落地的项目,经协调都到明水开发区安家落户。

  “‘飞地’政策在县级市的各区县间实施起来肯定要容易一些,因为各乡镇同属县级财政部门协调,不论项目最终花落谁家,收益如何分成,最终都是‘肉烂在锅里’。而放在济南各区县之间,阻力会更大。”采访中不少一线招商人士如是说。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飞地招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利益分配问题,如何让分配办法更加明确和细化,怎样分配才能更公平,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

  2015年10月23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确定设立市投资促进局,将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对内、对外招商引资职责“合二为一”,确立了内外合一、专业运作、力量集中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新的运作机制下,“飞地”困局能否破题值得期待。(田珊 严文达 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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