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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首次公布不文明行为 有人竟骑车进站

稿源时间:2016-03-30 09:25:01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孙志文 责任编辑:fengshasha
【摘要】青岛地铁首次公布不文明行为 有人竟骑车进站---链接:《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禁止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妨碍乘客通行的行为。 链接:《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二)禁止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妨碍乘客通行的行为。

    昨天(29日),记者从地铁集团获悉,自青岛地铁3号线开通3个月以来,地铁执法人员共计巡查近300站次,现场发现并纠正各类违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行为210余起。

   据了解,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授予了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行政执法权,2015年12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青岛地铁集团作为《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依法行使执法权。

   众所周知,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是典型的公共场所,乘客是轨道交通的重要参与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离不开乘客的依法有序参与。近日,青岛地铁首次公布了一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包括违规携带(骑行)非折叠自行车或独轮车进站、乱扔果皮、包装物及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等,问题主要集中在李村站、青岛北站等客流较大的车站及列车车厢内。文明乘车事无巨细,下面来看看对应的规定你都知道吗?

   现象一:车站出入口5米内擅自停放车辆

   个别地铁站周边区域商业密集,人流与车流量大,车站出入口与附近商场相连通,时常有社会车辆随意停放车站出入口周边5米区域的情况,妨碍乘客正常通行。

   链接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禁止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妨碍乘客通行的行为。

   现象二:违规携带(骑行)非折叠自行车进站

   上、下班时间,乘客携带或骑行非折叠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在地铁车站站厅内穿越骑行,影响站厅乘客正常乘车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链接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禁止携带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进站。

   现象三:车站及出入口5米范围内摆卖、推销

   此现象主要发生在双山、李村站等客流较为集中的车站出入口附近,节假日期间的双山站、李村站、青岛北站发生此类现象最多,尚未发现进入地铁管辖区域的摆卖、推销现象。

   链接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二)禁止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妨碍乘客通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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