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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规:育龄女教师较多 中小学可增编5%

稿源时间:2016-04-18 09:11:07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山东出台新规:育龄女教师较多 中小学可增编5%---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了5大方面17条措施,全力破解困扰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诸多难题。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农村义务教育每个学区一名特级教师

  在科学优化中小学教师配置上,着重对中小学教师交流、农村学校教师提升方面做了要求。山东将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期满未能续聘、调离农村学区一线教学岗位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教师纳入省级教师培训计划。

  现有教职工超出编制员额的,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超过规定比例的,应予以调配分流。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的建立,完善农村学校管理机制。乡镇设有一个学区的,可设学区主任1名;设有一个以上学区的,可以成立乡镇联合学区(简称联区),设联区主任1名。学区(联区)主任由乡镇驻地的初中校长担任,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乡镇学区(联区)可设教育指导员2-3名,由乡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协助学区(联区)主任工作。对现占用教师编制的乡镇教育管理人员,应当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分流。

  小学高级、中级岗位将上调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晋升难问题突出,从初级到中级往往要等十几年的现象在岛城也不鲜见。此次教师改革中提出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山东将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适当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交流轮岗、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总量评聘人员。认真落实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等有关规定,严禁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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