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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规:育龄女教师较多 中小学可增编5%

稿源时间:2016-04-18 09:11:07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山东出台新规:育龄女教师较多 中小学可增编5%---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了5大方面17条措施,全力破解困扰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诸多难题。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了5大方面17条措施,全力破解困扰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诸多难题。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教师配置、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课时管理、绩效分配、短缺学科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意见。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适当增加教师编制。对教师的工作课时量也有要求,其中更是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半岛记者为您进行深度解读。

  学校育龄女教师多,可增编5%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被摆在了第一位。2016年上半年将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县域内难以调剂的,由设区市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半岛记者注意到,破解女教师生二胎造成的师资紧缺问题也列入其中。按照规定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以及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增加教师编制。

  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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