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要闻 > 正文

山东营改增进入"百米冲刺" 四大行业全部纳入

稿源时间:2016-04-19 09:18:46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山东营改增进入 "百米冲刺 " 四大行业全部纳入---山东“营改增”试点进入最后的“百米冲刺”,将确保试点纳税人5月1日顺利开票。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称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哪些纳税人需申请办税?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山东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营业税的全部纳税人,需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事宜。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称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4月30日前,地税机关核定月营业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个体双定业户试点纳税人,可在5月31日前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办理相关涉税确认事宜。

  5月1日后,新设立的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涉税事宜。

   不同计税方法如何适用?

  通告表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应税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0531-88556593】 投稿邮箱:zgwsdchina@126.com 中国网山东微博: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众号 :sdpdchina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