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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车改革“路线图”出炉 “车补”分8档

稿源时间:2016-04-19 09:18:46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济南市公车改革“路线图”出炉 “车补”分8档---济南将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各级党政机关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车补”怎么发?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副市级 1690元

  正局级 1560元

  副局级 1430元

  正处级 1040元

  副处级 960元

  正科级 650元

  副科级 600元

  在“车补”的发放问题上,方案中提出,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待应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后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记者了解到,公务交通补贴将于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交工作当月开始发放;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不予发放,计发时间另行研究(不予补发)。

   公务出行怎么办?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公务出行,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济南将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业务保障和经营无关的车辆。上述方案中还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如何加强公车监管?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记者了解到,济南将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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