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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等7省出意见为“黑户”落户 禁设附加条件

稿源时间:2016-04-22 09:25:00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山东等7省出意见为“黑户”落户 禁设附加条件---4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施行,将为超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等9种情形的无户口人员解决落户问题。武汉市公安机关介绍,登记户口只需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

   禁设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附加条件

  国版《意见》特别明确,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日前,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纷纷表态,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义务教育可先入学再登记户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参加养老医保等并享受相应待遇……

  各地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也均把禁设附加条件列为户口补登工作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严禁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另据报道,国版《意见》印发之前,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公安机关就已出台政策,明确禁止设立任何户口登记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近期,多地登记户口政策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如记者向湖北、湖南两省不少基层公安局户政部门与派出所电话咨询发现,目前无户口人员办理上户手续,均不用再查验准生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武汉市公安机关介绍,登记户口只需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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