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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2015年十大“知识产权案” 网店卖假CK

稿源时间:2016-04-26 09:09:29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山东公布2015年十大“知识产权案” 网店卖假CK---法院经审理认为,华盛设计院的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华兴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法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淄博真空泵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专利权。

   5、“CK”商标侵权案

   原告: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简称卡尔文公司)

   被告:厦门塞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塞瑞达公司)

   【案情摘要】 卡尔文·克雷恩是世界著名的时尚品牌,卡尔文公司系“CK”、“Calvin Klein”等商标的商标权人。卡尔文公司认为塞瑞达公司擅自在天猫电商平台的“塞瑞达服饰专营店”大量销售假冒服装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塞瑞达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塞瑞达公司通过其网店销售了假冒商品,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塞瑞达公司网店销售记录显示,塞瑞达公司销售了三款假冒商品,总销售额为1181480元。而本案仅涉及一款假冒商品,但是考虑到塞瑞达公司在天猫电商平台开办多家网店专卖假冒“CK”系列商品等情况,可以认定塞瑞达公司系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故法院全额支持了卡尔文公司要求塞瑞达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的诉讼请求。

   6、“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侵权案

   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

   被告:临沂市恒达米业有限公司(简称恒达公司)

   【案情摘要】 五常市大米协会系“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为便于监督管理,五常市大米协会制定了《“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于“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等作出了规定。恒达公司生产、销售的大米包装袋上标有“东北大米五常特产”及“原粮产自黑龙江省五常市水稻基地”字样。五常市大米协会认为恒达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恒达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查,恒达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大米产自黑龙江省五常市。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系由商标权人五常市大米协会控制并负责监督管理。恒达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包装袋标注的“五常特产”文字,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其商品与“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发生混淆。恒达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商标权,法院判决恒达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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