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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取消 详解就医费变化

稿源时间:2016-05-31 09:50:40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山东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取消 详解就医费变化---从1954年就开始实施的“药品加成、以药养医”政策,即将在山东进入历史。2013年以来,我省分三批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初步成效。

   医院收入受影响不大:

   政府补偿+提价部分可弥补九成售药减收

  “‘以药养医’”一直被认为是推高医疗价格的毒瘤。”驻济一家三甲医院专家告诉记者,多年来取消的呼声很高,完全依靠药品扭曲了医疗行为,也导致医生的技术和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

  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陈洪湖坦言,药品加成可以追溯到1954年,那时医院西药加成在20%至30%,中药在40%至70%。此后,1961年、1966年下调后,就一直延续到现在。

  “这个政策在过去财政对医院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逐步演变成以药养医机制,导致医院倾向于采购高价药,出现了开大处方、开贵药的现象,增加了患者的药费负担。”陈洪湖说,医疗服务价格普遍偏低且结构不合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知识价值没有得到体现,直接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药品加成政策,一度被认为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广受诟病。

  2013年以来,山东分三批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初步成效。

  陈洪湖表示,此次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量与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加上大型设备降价额之和相当,实现总量平衡,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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