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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客管中心回应出租车改革五大热点

稿源时间:2016-08-09 08:27:41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济南市客管中心回应出租车改革五大热点---正在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

  热点3 为什么网约车不能巡游接客?

  回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因此,网约车不能巡游。

  正在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及管理需要,在地方管理办法中对网约车的巡游行为的约束与处理作出相应规定。

  热点4 为什么网约车要与巡游车差异化发展?

  回应: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根据两者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化发展的要求,两个文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有区别的监管制度。

  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与巡游车有不同的标识,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

  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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