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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客管中心回应出租车改革五大热点

稿源时间:2016-08-09 08:27:41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济南市客管中心回应出租车改革五大热点---正在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

  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理解网约车新政及出租车改革相关问题,山东省济南市客管中心日前组织济南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者开展培训,宣传贯彻《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并在出租车驾驶员群体中发放“明白纸”,回应出租车改革热点。(以下用“巡游车”指代传统出租车)

  热点1 巡游车会被网约车替代吗?

  回应:网约车和巡游车,都属于出租汽车的服务方式,有各自的优势。相对于网约车服务,巡游车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服务具有非歧视性,不存在“数字鸿沟”,可以给不会使用手机操作的老龄人群和不愿使用手机操作的特定人群提供普遍服务,服务的匿名性有利于保护乘客的隐私。

  二是服务具有稳定性,通过专业化使得运力供给和服务相对稳定。在不同时间(如出行的高峰和平峰),不同区域(如市中心区和远郊区),不同气候(如晴天和雨雪),通过内部补偿,为乘客提供无价差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在高密度客流区域和受空间约束的交通枢纽,不需要专门匹配,运行效率更高。

  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稳妥可行的制度,新老业态可以实现错位经营、良性竞争,只是对于不同类别的城市,两者在出行构成中的比重、服务区域等方面会有所差异。所以,网约车和巡游车各有所长,两种业态更多的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的发展前景,应该由乘客和市场来作最后的选择。

  热点2 为什么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

  回应: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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