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和大病纳入一体化结算
我省下发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通知
早报讯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把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纳入一体化结算系统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
完善居民大病保险结算管理
通知指出,要把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纳入一体化结算系统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居民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共享。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完善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通知要求,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每年10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以及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指导各市将居民大病保险列入下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居民大病保险评估机制
建立居民大病保险第三方评估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政府采购,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评估工作,评估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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