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最终将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纳入了共享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的征信共享机制。
9月1日起实现信息共享
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其中,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的采集须征得个人的授权和同意。
现阶段,纳入人民银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交费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产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含供电企业代收的各项基金及附加、国家规定由供电企业收取的其他费用)等相关用电信息。
电力客户失信行为有哪些
电力客户的失信行为包括以下三种,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客户12个月内产生2次及以上经催交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客户因自身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为。一旦客户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就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作为失信记录报送至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该失信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发生失信行为而被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客户,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用电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撤销其失信记录。(记者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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